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內控新規 首席合規官不得兼任職務
理財公司內控新規落地。
8月25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掇k法》共六章46條,分別為總則、內部控制職責、內部控制活動、內部控制保障、內部控制監督及附則。
那么,理財公司內控新規相比意見稿有哪些新的補充?《辦法》的“落地”有何意義?
在高級管理層設立首席合規官
自2018年12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已有30家理財公司獲批籌建,其中28家獲批開業。來自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末,銀行及理財公司理財產品合計余額29.1萬億元。其中,理財公司產品余額19.1萬億元。理財公司作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資管機構,有必要盡快構筑全面有效的內控管理制度。
《辦法》共六章46條,分別為總則、內部控制職責、內部控制活動、內部控制保障、內部控制監督及附則,明確要求理財公司建立全面、制衡、匹配和審慎的內控管理機制和組織架構,針對內部控制風險較高的部門和業務環節,制定專門的內部控制要點和管理流程。
在高管人員配置層面,《辦法》指出,理財公司應當在高級管理層設立首席合規官。首席合規官直接向董事會負責,對本機構內部控制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并可以直接向董事會和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首席合規官應當對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相關制度、重大決策、產品、業務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首席合規官不得兼任和從事直接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和活動。
應開立專門的風險準備金賬戶
據了解,2022年4月29日-5月29日,銀保監會曾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對反饋意見逐條進行認真研究,進一步完善了《辦法》。
對比來看,在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辦法》進一步完善關聯交易、風險準備金等管理規定和具體操作要求,同時對部分表述進行調整完善。
《辦法》新增,理財公司應當建立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計提風險準備金并進行單獨管理。理財公司應當開立專門的風險準備金賬戶,用于風險準備金的歸集、存放與支付。風險準備金賬戶不得與其他類型賬戶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風險準備金屬于特定用途資金,理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占用、挪用或借用。
理財公司應當保證風險準備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風險準備金可以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其中持有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合計余額應當保持不低于風險準備金總額的10%。
在關聯交易方面,《辦法》新增一項要求為:理財公司應當合理審慎設定重大關聯交易判斷標準。涉及重大關聯交易的,理財公司應當提交董事會審批,并向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銀保監會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理財公司調整重大關聯交易判斷標準。
員工不得利用“內幕”建議他人投資
“資管新規”之后,保本理財產品退出市場,凈值型理財產品成為主流,由于凈值型理財產品具有浮動性收益的特點,所以在購買產品時做好投資者教育、強化銷售體系合規升級才是重點。
在加強對內部人員的管理方面,《辦法》也制定了一系列規定,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管理制度,嚴格設定最小知悉范圍。理財公司及其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開展投資交易或者建議他人開展投資交易,牟取不正當利益。理財公司及其人員不得利用資金、持倉或者信息等優勢地位,單獨或者通過合謀操縱、影響或者意圖影響投資標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從2019年5月20日,銀保監會批準首批理財公司工銀理財、建信理財開業至今,理財公司已走過了三年發展歷程,作為資管市場年輕的“后浪”,內控管理新規“落地”后,理財公司也面臨一定的整改壓力。
在劉銀平看來,接下來理財公司要搭建內控合規管理體系,在人員配備、流程規劃、制度管理等方面都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涉及到不合規部分還要進行整改,需要花費一定時間。
專家:推動資管行業形成良好發展生態
建信理財董事長劉興華表示,《辦法》的出臺標志著理財公司進入高質量發展與精細化管理的新時期,從此理財行業與理財市場健康有序運營有了權威的基本規章?!掇k法》的發布有利于提升理財公司經營管理規范性,將極大提升理財公司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水平,也將快速補齊理財公司與其他金融資管機構在內控稟賦方面的短板。此外,《辦法》是具備新時代特征的制度,將推動理財公司構建更加牢固的管理基礎,實現更加穩定的經營質量,有利于防范化解經營風險。
華夏理財總裁苑志宏表示,《辦法》從內控職責、內控活動到內控保障、內控監督,進行了全方位的規定。對處于“潔凈起步”關鍵時期的理財公司來說,在堅守風險底線、依法合規經營、持續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權益等方面意義重大。一是促進理財公司構建與自身業務規模、特點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內控合規管理體系,為理財公司的穩健運行和長遠發展提供堅實制度保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對理財公司實際運作中存在的內控管理薄弱環節和不足提出了具體要求,具有很強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對標行業先進實踐標準,實現同類資管產品規則及監管要求一致。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是理財公司更好履行受托管理職責和信義義務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財業務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有效監管的重要途徑和有力抓手。在理財公司轉型發展的新時期、新階段發布實施《辦法》,有利于促進同類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統一,增強理財公司法治觀念和合規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合規管理體系,推動理財行業形成良好發展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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